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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依據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96-98 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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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、計畫名稱:「96-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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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教育部自99年9月1日起,推動第2階段「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,透過學校媒介96至
  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,由政府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元就業實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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